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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票中了四千塊。
這是我人生到目前為止中過的發票最大獎,以前最多中 200,而且一年能不能中一次都很難說。
二月的某天下午看日劇時嘴巴沒有東西配,於是跑去巷口seven買零食:一罐奶茶15元,一包可樂果豌豆酥20元,所以這張中獎發票的取得成本是35元。
今天路過郵局就順便將它對現,其實早在上個月初就可以領,怠惰的個性使然,要不是今天有碰到郵局,我八成會等到逼近期限才會去把發票換鈔票吧。
我當然知道發票大獎的獎金要扣稅,但沒想到稅額那麼高,竟然要20%呢。所以呢名義上雖中獎四千塊,實拿三千多一點而已(4000減去800的稅再減去16元印花稅等於3184)。這錢是要拿去貼我已繳的牌照稅(7120元),雖然還有四千得自付,但這天上掉下來的補助款也多少讓負擔加減輕一點啦。
錢是在立法院郵局領的,小小的一間,無論辦什麼業務都不用抽號碼牌(根本沒有號碼機),還有服務很"人性化",真妙。
我是第一次領發票獎金拿到這種單子
2008.5.2@立法院郵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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