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裕仁皇太子結束台灣的訪問行程回到日本之後不久,台北州就開始著手進行十年造林計畫,在草山地區積極地廣植保安林,除了達到涵養水土的目的,也兼具有改善遊憩景觀的功能,為將來計畫成立的「大屯國立公園」進行前期的建設。

人造林的範圍遍及今天的陽明山區、大屯山區、七星山區等等地方,樹種有黑松、琉球松、柳杉、相思樹等等,總數量有五萬餘株,山坡地造林總面積達1636甲。

造林工作從大正13年開始,到昭和8年完成(1924-1933),當造林工作告一段落之後,在昭和9年,於七星山登山口附近的林地立下此石碑,以資紀念。大正12年(1923)皇太子來台灣巡視,第二年(大正13年,1924)皇太子結婚,所以就把這兩件事情並在一起,做為造林的名義,因此名為「行啟並御成婚造林記念地」,順便拍拍天皇的馬屁。

草山地區的墾荒在清朝末年就已經存在,區內許多的山坡地上都可見到砍伐薪柴、以及種植柑橘、茶葉等等的農業活動。到了日本時代,開始對草山實施有計畫的管理,重視森林保育與水土保持,將遭受破壞、荒蕪的墾地廣植保安林,這就是有十年造林計畫的原因。

日本時代所植的大片人造林,現在幾乎已經不存在,僅存零星分佈。一方面是當時只考慮到美觀,某些樹種並不適合生長在栽植的區域,導致造林失敗。然而最大因素,還是來自人為的破壞。

在民國四、五十年代,別說成立國家公園了,連保育森林的觀念都是不存在的。雖然日本時代所造的樹林,都以改善景觀與水土保持為主,在經濟上並不像阿里山或其他幾個大林場那麼有價值,但多少還值些錢,木材等於錢財、有森林就要開發的前提下,日本時代所種的樹全成了林務局的提款機,不消幾年,人造林幾已破壞殆盡。

解說牌上最後一段話寫得很有意思,上面寫「此項造林計畫改變了原有的植被生態,至今依然可見」,他並不是指還能見到日本時代的造林,而是指砍伐後的次生林。

日本時代在陽明山區大規模的造林,今日只剩此石碑為證。


↑行啟並御成婚造林記念地,台北州知事野口敏治題字


↑昭和9年(1934年)3月建碑


↑石碑前的步道

石碑位置:



↑石碑位於「中國童子軍陽明山活動中心」前的七星山登山步道邊,距離遊客中心、第二停車場約5分鐘步程(旁邊就是陽金公路),可搭108遊園公車在陽明山遊客中心下車(即第二停車場對面),往七星山方向步行約5分鐘可達。

補充說明:

◎因石碑原文採「記念」,所以我用「記念」而不是「紀念」,「記念」是日文的寫法。

◎天皇出巡所到過的地方稱為「行幸」,而皇太子出巡所到過的地方則稱為「行啟」。

陽明山國家公園小歷史:

昭和6年,日本政府公布實施國立公園法。

昭和8年,台灣總督府設立「國立公園調查會」。

昭和9年,民間愛好自然人士成立「大屯國立公園協會」。

昭和10年,台灣總督府設立「台灣國立公園協會」。

昭和10年,選定大屯、新高阿里山、次高太魯閣為國立公園預定地。

昭和10年,實施「台灣國立公園法」及「台灣國立公園委員會官制」,並成立「台灣國立公園委員會」,由總督中村健茂擔任會長。 

昭和11年,完成大屯、新高阿里山、次高太魯閣等三個國立公園預定地地區域調查。

昭和12年,台灣總督府正式宣佈台灣成立「新高阿里山」、「次高太魯閣」、「大屯」三座國家公園。「新高阿里山」國立公園是玉山國家公園的前身,次高太魯閣即太魯閣國家公園前身,大屯國立公園正是陽明山國家公園的前身。

民國38年,成立「草山管理局」專責管轄台北縣士林、北投二鎮。

民國39年,草山改名為陽明山,草山管理局改為陽明山管理局。

民國57年,台北市改制為院轄市,陽明山由台北市政府接管,陽明山管理局撤銷。

民國74年9月16日,陽明山國家公園正式成立,並設國家公園管理處專責相關業務。

所以從歷史可以清楚的看到,早在1930日本治理台灣的年代,就開始規劃國家公園來保護台灣的美麗山川,在昭和12年就成立了三座國家公園,讓台灣與歐美齊步,同時開創台灣自然保育之先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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