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到新公司上班的第一天。
我目前的工作是屬於contractor性質,就是所謂的短期約聘一年簽一次的,我想大多數人都會為了繼續留下而被這種合約綁住讓公司予取予求。
不過我不是這種想法,在我進入這家公司之前就經抱定不續的決心(做一年就好)。
我想這類以contractor制度雇用員工的公司似乎表面上佔強勢,要不要繼續用你,得看你的表現,由我公司決定(所以很多人就會賣命做,期望得到續約)。
但我卻是反過來看,我身為員工也是給你公司一年的表現機會,你公司若在許多方面都無法讓我滿意的話,我為什麼還要跟你簽約呢?
況且,同一件事做久了我也會膩,一年對我來說很夠了
XD
contractor制度無法威脅我,想用續約來要我做些有的沒的話,想都別想~~~你給高薪也沒用。
朋友都說我這個性好像一部日劇:派遣女王。
沒錯~
我當派遣員已經很久了,什麼事情都能做。
所以不必非死賴在某家公司。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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